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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催收日本外贸欠款?

日本地处亚欧大陆东部,东临太平洋,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与中国、朝鲜、韩国、俄罗斯相望。

专家星球国际催收团队提醒,与该国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后,自行催讨货款可能触碰该国法律底线,导致损失加剧,如果选择专业的催收专家团队,那前期将会做到风险隔离;后期做到成功回款并且继续维持经贸关系等价值创造。

专家星球国际催收,一贯秉承哪国有坏账,就有哪国专家面对面催收,平台上有上千位来自世界各国的专家为债权人服务,并且专家星球实行免费催收,催收不成功不收费,因此,专家星球的成功率高于国内同行4倍之多!

专家星球日本坏账催收实际案例分享:

出口方:山东威海某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进口方:日本某汽车生产组装厂

2023年初,威海公司经同行介绍,搭上了日本某汽车生产组装厂的合作,为其提供汽车零件,并且日本公司一次性需要的产品并不少,在成功成交几单后,威海公司确实赚到了不少。但就在合作顺利的进行时,日本公司拖欠货款,不予支付。

据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预先支付60%,装船后30天内支付40%,货到港口验收合格入关。但日本公司拖欠货款不予以支付。

威海公司多次联系无果,负责人找了日本的朋友,委托朋友带着律师上门,负责人闭门不见,并且以多种理由委托,要求延后付款,沟通无异,威海公司只好找更有效、更强硬的催收手段——专家星球海外催收

专家星球接到威海公司的委托后,安排了日本本土的催收专家Kaoru Haraguchi,他是原口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从事国际债务催收已有30多年。Kaoru Haraguchi被称为日本最好的国际债务催收员之一。并且Kaoru Haraguchi也是TCM集团的股东,这是世界上最大的收债代理公司之一。

无论是专家的个人能力还是TCM集团实力,都是这起欠款催收成功的关键保障。

经过Kaoru Haraguchi专家的实地调查得出:因为严格外汇管制影响,日本国家当地货币收入无法在日本国家中央银行兑换成美元汇入中国,加上美元汇率变化,债权数额不断在增加。正是由于日本某银行无法为日本公司的货款调汇,导致威海公司无法收到货款。

最终,专家星球的催收专家团队与日本银行、日本公司不断沟通后,在长达近一年的情况下,于2024年初最终收到汇款。

催收成功后,Kaoru Haraguchi专家也为国内外贸人分享了日本客户拖欠货款的法律法规,为外贸人规避外贸欠款风险。

一、关于日本的企业信用征信查询

在进行债权催收之前,专家星球催收团队会检索该境外采购方的主体资格及存续状态。分析策略是,如果境外公司已经注销,那么中方应当积极与境外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联系追款事宜;如果境外公司存续,那么中方应继续与海外采买方的业务员沟通催款事宜。另,需要注意公司的唯一注册号,因为企业的本国名与英文名不一致,只有注册号才能确定债务人的唯一性。

日本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可以通过法务局进行调取公司基础信息,通常叫做“公司誊本”。

方法一:快去查网站(https://www.expertplanet.cn/cat/debt-collection?regSubChannel=REG16822185024950087)直接查询

方法二:在法务局日文网站【网站:https://www1.touki.or.jp/gateway.html】申请邮寄纸质注册材料,但是需要登陆在线扣款。

方法三:现场调取,自行去按服务局窗口办理。

二、关于日本的催收法律

1、诉讼时效

日本法律中主要有两种时间规定,即《日本民法典》中的10年时间规定和《日本商法典》中的5年时间规定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民法典、商法典等专门法对时间条的规定较多。与企业商事合同纠纷有关的诉讼时效摘录并翻译如下:

2、日本民事诉讼法

在日本,法院系统在小额索赔案件中不是特别容易使用。要避免公众对司法的疏离,就必须解决小额债权纠纷。因此,许多人希望引进美国的小额诉讼制度。因此,新日本《民事诉讼法》引入了小额索赔程序。

在这个程序中,只处理30万日元(约2500美元)以下的金钱索赔,并且只举行一次审判。此外,法官应在一天内作出判决。所以反诉是不可接受的。在证据审查中,只有简单的证据是可以接受的。小额索偿程序的上诉在简易程序中是不可接受的。当事人在一年内不得使用该程序超过十次,以免该制度被滥用。

上诉,旧法典有两个向最高法院上诉的理由:

首先,严重违反程序规则,例如违反宪法(旧法典第395条)

第二,违反明显影响判决的法律或法令(旧法典第394条)。

在这些案件中,法典自然允许向最高法院上诉。因此,上诉到大法院的案件太多,无法发挥宪法法院的作用。

因此,新的法典将向最高法院上诉的理由限制为向最高法院上诉的绝对理由(新日本民事诉讼法第312条)。此外,最高法院选择案件进行判决的制度是基于类似于美国调卷法的参照。因此,可以期待最高法院专注于其作为最高法院的基本职能。

3、日本破产法

日本的破产程序主要有清算和重组两种类型。在清算中,破产法和程序适用于受托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并按比例向其债权人支付股息。

2002年修订及废除属地规则

在2002年修订之前,公司重组程序有一个被称为“属地规则”的独特条款,据此,重组程序只适用于一家公司位于日本的资产,假设存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资产,该部分资产属于超出重组程序。

关于公司重组程序的法律在2002年作了重大修订,废除了属地规则,赋予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不论在何处的权利。如果正确的话,一旦日本破产法院下令企业进入该类破产程序,抵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以及普通债权人就不能在世界任何地方扣押债务人的任何船舶或其他资产。

但还是建议在对日本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债务人资产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征求该国当地律师的意见。

因此,对日本债权法律不熟知的中方企业,自行催收反而触不到客户的痛点,只有熟知本国法律、本国企业的本国催收专家,才会一击即中,催回欠款,这正是专家星球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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